• 資優學生的定義    

根據《教育統籌委員會第四號報告書》(1990),資優兒童的定義是指在以下一個或多個領域有突出表現或潛能的兒童:

  1. 智力經測定屬高水平;
  2. 在某一學科有特強的資質;
  3. 有獨創性思考,能夠提出很多創新的意見;
  4. 在繪畫、戲劇、舞蹈、音樂等視覺及藝術方面極有天分;
  5. 有領導同輩的天賦才能;
  6. 在競技、機械技能或體能的協調等方面有突出的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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